2005年4月1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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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卷离奇失踪 考生获赔2万
马冬胜 董智永

  据新华社 河北省馆陶县一中学生参加中考时语文考卷离奇失踪,馆陶县法院一审判决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赔偿这名中学生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去年6月21日,赵某在馆陶县魏徵中学参加由县文化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的全省中考首场语文科目考试,有3位老师负责该考场的监考。当考试时间结束监考老师收取考生试卷时,主监考老师经核对,发现试卷中多了一份署名“邢某”的语文试卷,然而该考场中没有此人,而赵某的试卷却没有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和3位监考老师一致认定,多出来的署名“邢某”的试卷就是赵某书写的答卷。但赵某不予认可,并向法院提出对这张“问题试卷”进行笔迹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馆陶县法院送交的文字样本作出鉴定书,结论为该试卷不是赵某书写。对此结果,原告无异议,被告则不予认可,并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馆陶县法院认为,被告3位监考老师对考生赵某的考试未尽监考管理职责,造成原告书写的试卷下落不明,致原告因没有考试成绩而未能升入高中,侵害了原告接受教育的权利,且其身心受到一定伤害,被告存有过错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对原告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因3位监考老师的监考行为是职务行为,故应由其主管机关被告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于今年4月12日一审判决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赔偿赵某21891.9元,并向赵某作出书面道歉。
  对此判决结果,被告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表示将提出上诉。